亨通光电拟回购并获增持

正面 11小时前
亨通光电拟回购1亿至2亿元,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控股股东亨通集团拟增持4亿至6亿元。回购价不超84.05元/股,增持期12个月且承诺不减持。涉及亨通光电及亨通集团。
亨通光电:控股股东亨通集团拟12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金额不低于4亿元且不超过6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不设价格区间。
亨通光电: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1亿元、不超过2亿元,价格不超过84.05元/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预计回购118.98万股至237.95万股,占总股本0.05%~0.10%,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

亨通光电:控股股东亨通集团拟增持不低于4亿元且不超过6亿元

亨通光电公告,控股股东亨通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A股,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增持数量及比例以实际交易情况为准。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亨通集团承诺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计划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该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亨通光电:拟以1亿元-2亿元回购公司股份

亨通光电公告,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4.05元/股(含)。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