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口岸试点进口药品通关电子化

利多 10小时前
药监局、海关总署在北京口岸试点进口药品通关电子化。电子文书与纸质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试点期间纸质文书继续有效。试点旨在提高进口药品通关服务效能与便利化水平。[跨境药品服务]

两部门:在北京口岸开展进口药品通关电子化试点工作

国家药监局、海关总署发布公告,为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数字化水平,提高进口药品(含药材)通关服务效能与便利化水平,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北京口岸开展进口药品(含药材)通关电子化试点工作。进口药品(含药材)通关电子文书与纸质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试点期间,原有纸质文书继续有效,企业可按相关规定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