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志斌一审被判十九年

正面 2小时前
中化集团原副总经理冯志斌一审被判十九年。法院认定其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及滥用职权。涉及中化集团与司法反腐案件。

中化集团原副总经理冯志斌一审被判十九年

2026年9月21日,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冯志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对被告人冯志斌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百万元。对冯志斌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