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基金与第三方平台合作红线再划清,六类高风险情形须董事会审议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新规实施进入倒计时,金融机构与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的转接渠道合作再被划出更清晰的风险红线。澎湃新闻记者获悉,9月4日,证券基金机构监管司主办发布最新一期《机构监管情况通报》,就金融机构规范开展与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转接渠道相关合作通报监管要求。通报指出,《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将于2026年9月30日实施。根据《办法》,金融机构委托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为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提供服务,应当建立事前评估机制,持续跟踪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的合规性、安全性和协议履行情况。此外,就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进一步提供转接渠道的事前评估机制,以及持续跟踪事项提出监管要求。通报明确,针对高风险情形,除履行上述评估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