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塑控股因公告修订痕迹收警示函

负面 16小时前
华塑控股收到四川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公司10月披露的收购进展公告出现大量修订痕迹。公司及董事长、董秘被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诚信档案。
11月2日,华塑控股公告,当日,公司收到四川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10月披露的收购进展公告中出现大量修订痕迹,公司及董事长杨建安、董事会秘书段静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决定书查明,华塑控股10月9日披露的《关于收购股权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进展公告》以带修订痕迹的文本对外发布,“影响信息披露质量和严肃性,反映出公司信息披露内部管理存在问题”,违反了《证券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四川证监局认定,杨建安、段静对该信息披露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要求公司10日内提交书面报告。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