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2026年第36号公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矿用防爆电气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2026年第36号公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矿用防爆电气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2026年第36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矿用防爆电气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为进一步优化矿用防爆电气产品监管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矿用防爆电气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目录详见附件),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应当注销已出具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特此公告。附件: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矿用防爆电气目录市场监管总局2026年10月15日附件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矿用防爆电气目录1. 矿用防爆电机2. 矿用防爆电泵3. 矿用防爆配电装置类产品4.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