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树林公司案终审

利多 2天前
广西高院终审红树林公司案。钦州市自然资源局须六个月内作出补偿决定,市政府履行审批。涉及开发商与钦州市政府。[土地补偿咨询]

红树林公司案终审:广西高院责成钦州政府半年内作出补偿决定

备受关注的“钦州市政府收回拍卖土地、开发商17年未获补偿”案有新进展。澎湃新闻从当事人提供的判决书了解到,9月14日,广西高院作出终审判决:钦州市自然资源局应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就收回涉案土地使用权及补偿一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钦州市政府应在六个月内对该收回补并偿事项履行审批职责。“为实质化解行政争议,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钦州市政府、钦州市自然资源局应当及时依法履行各自的法定职责,及时收回案涉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给予红树林公司合法、合理的补偿。”广西高院在判决书中强调。澎湃新闻此前报道,今年59岁的孙福(化名)是来自福建的一名企业家。2007年,孙福经广西招商引资进入钦州,创立广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