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坦股份-收到警示函
利空 14小时前浙江证监局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募集资金置换未履行审议披露程序、部分募集资金未按规定用途使用且未披露,对公司及董事长、财务总监、董秘出具警示函。合规风险需关注整改。
泰坦股份 浙江证监局对公司及3名相关人员出具警示函
11月5日,泰坦股份公告,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浙江证监局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募集资金置换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部分募集资金未按规定用途使用且未披露;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宥融、财务总监潘孟平、董事会秘书潘晓霄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表示将积极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