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和旅游部等部门《关于促进房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和旅游部等部门《关于促进房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2026-09-20[大][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促进房车消费的若干措施》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 2026年9月13日 (本文有删减)关于促进房车消费的若干措施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
